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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04-01 07:38浏览次数:

  2020年11月13日8时57分,中山市小榄镇绩西社区庆丰一路31号顶层天台锌铁棚内发生一起较大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342万元。

  事故发生后,市委书记作出批示,要求迅速查明火灾事故原因,并针对此次事故暴露出来的隐患问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抓好隐患排查和整治,坚决避免此类事故再次发生。要求妥善做好死者善后及家属安抚工作,要密切关注舆情,及时发布事故情况,避免引起不实炒作。市长危伟汉立刻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扑灭火灾,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妥善做好处置工作,并要求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举一反三,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治。时任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杨文龙立刻组织各部门、各镇街主要负责人前往事故现场召开事故警示会,并要求各部门、各镇街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立即在全市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中山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市纪委监委、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和执法局、消防救援支队、总工会和小榄镇政府相关人员参与的中山市小榄镇“11·13”较大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调阅资料、现场检查、走访询问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1.事故单位营业执照登记情况:中山市矽立硅胶制品厂,住所:中山市小榄镇绩西社区庆丰一路31号一、二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4WPDWE3J,投资人:余某,成立日期:2017年6月16日,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硅胶制品、模具、塑料制品、五金制品。员工30人。

  2.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身份信息:余某,女,民族:汉族,户籍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升镇**************,身份证号码:****************,中山市矽立硅胶制品厂投资人;严某平,男,民族:汉族,户籍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升镇**************,身份证号码:************,中山市矽立硅胶制品厂主要负责人。

  3.事故单位内部基本情况:工厂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共4层,一楼为模压车间,面积为543.86平方米;二楼为挤管车间,面积为563.81平方米;三楼为仓库,面积为563.81平方米;四楼为包装车间及办公室,面积为563.81平方米;顶层为梯间及天台,梯间面积为61.88平方米。该厂设置两条疏散楼梯通往天台,在天台搭建有一个锌铁棚临时建筑,锌铁棚除北面外,其余三面空出距离天台女儿墙3米作为通道,分为一个小作坊(中山市矽立硅胶制品厂称磨砂车间)和一个厨房饭堂,磨砂车间面积243.5平方米,只设置一个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朝向东面,北面是厨房。磨砂车间南边有两台水帘柜以及一个空压机、一个空气罐,靠着西边第一台水帘柜前面摆放着一台磨砂机(正在使用的),旁边还有一台磨砂机的架子(没有使用),对着西边第一个窗口有一台长2米、宽0.7米、高1.8米的烤箱,烤箱旁放置一个2米×1米的操作台,旁边放着两个桶,用来混合硅胶手感油和白电油,车间的北边堆放物料,中间还摆着一张工具桌。磨砂车间东面有两个排风口,南面有两个窗口,西面设有三个窗口,一个安全出口。

  4.事故车间生产流程:工人陈某宽使用不锈钢铁棒(长约1.71米,直径约0.01米)穿入硅胶管内将硅胶管支立起来,工人黄某才、徐某辉将支立起来的硅胶管依次放入磨砂机内,每次放8根。车间主管全某军从厂房四楼提取需要的白电油和硅胶手感油到四楼顶楼的磨砂车间内按照约6:1的比例进行混合,混合完成后通过磨砂机的泵吸取到磨砂机里,再由磨砂机喷嘴均匀喷洒在旋转的硅胶管上。喷涂完成后,黄某才、徐某辉会将磨砂机上的硅胶管取下放到手推车内,待一定数量后会推入温度为200℃的烤箱中烘烤15分钟,将硅胶管表面烘干,最终完成整个磨砂加工。

  5.事故车间所涉及化学品的情况:事故车间所涉及的化学品,经严某平确认是硅胶手感油及120号溶剂油(俗称白电油)。2020年11月7日,事故单位采购了3桶白电油,每桶200升。2020年11月9日,事故单位采购了5桶硅胶手感油,每桶20公斤。白电油和硅胶手感油采购回来以后均放在第四层仓库西边楼梯间的指定地方。每次使用的时候就用小铁桶分装白电油上去天面车间,硅胶手感油就直接提一小桶上去。经检测,硅胶手感油是可燃液体,白电油是甲类易燃液体。硅胶手感油每月使用量约200公斤(约10桶),白电油每月使用约1000升(约5桶)。

  经对位于中山市小榄镇绩西庆丰一路31号的中山市矽立硅胶制品厂4层楼梯平台的不知名液体(经严某平确认是白电油)分别送到2家机构进行检验,其中送到广东利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挥发性有机组分定性和相对百分含量测定(成分组成测定),结论为“正己烷(含量2.59%),正庚烷(含量9.92%),其他烷烃和环烷烃化合物(含量38.12%)”,送到广东省中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进行委托检验,结论为“该样品闭口杯试验闪点<23摄氏度,依据GB6944-2012《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的规定,该样品属危险品第3类:易燃液体”。供货来源于中山市托尔巴夫材料有限公司(从江门市广亿新材料有限公司购进转卖),中山市托尔巴夫材料有限公司没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江门市广亿新材料有限公司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硅胶手感油经广东省中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进行委托检验,结论为“该样品闭口杯试验闪点大于90摄氏度,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范畴”。

  1.厂房权属及租赁情况:事发地点位于中山市小榄镇绩西社区庆丰一路31号厂房顶层天台的擅自搭建的锌铁棚内,该处厂房为中山市小榄镇居民谢某娣及其两名儿子马某秋、马某铭共同所有,日常由谢某娣与其丈夫谢某新进行出租经营。该厂房用地为工业用途,土地面积543.9平方米,建筑面积2297.17平方米,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共4层,于2006年通过规划、消防、住建等部门的验收并取得房产证。2017年6月1日,严某平与谢某娣、马某秋、马某铭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用该厂房作为中山市矽立硅胶制品厂的生产场所。租赁期为2017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租金为人民币23000元/月。2018年12月,中山市矽立硅胶制品厂主要负责人严某平经业主谢某娣同意,由严某平出资擅自在该厂房顶层天台搭建锌铁棚,面积约318.5平方米,并与业主谢某娣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018年11月13日至2022年5月31日,租金1575元/月。经市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界定意见,该锌铁棚未办理报建审批手续。

  2.厂房经营者身份信息:谢某娣,女,民族:汉族,户籍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身份证号码:***********;谢某新,男,民族:汉族,户籍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身份证号码:***************。

  1.事故死亡人员情况:全某军,男,民族:汉族,户籍地址:四川省江油市***********,身份证号码:***********,中山市矽立硅胶制品厂磨砂车间主管,经公安部门司法鉴定,死亡原因为生前烧死;徐某辉,女,民族:汉族,户籍地址:湖南省岳阳市************,身份证号码:**************,中山市矽立硅胶制品厂磨砂车间操作工,经公安部门司法鉴定,死亡原因为生前烧死;黄某才,男,民族:汉族,户籍地址:广西藤县东荣镇***********,身份证号码:************,中山市矽立硅胶制品厂磨砂车间操作工,经公安部门司法鉴定,死亡原因为生前烧死。

  2.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86),经调查核实,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342万元。

  2020年11月13日8时许,车间主管全某军、工人徐某辉、黄某才、陈某宽四人在位于中山市小榄镇绩西社区庆丰一路31号中山市矽立硅胶制品厂顶层天台锌铁棚的硅胶管磨砂车间内开始上班工作。8时50分左右,陈某宽走出磨砂车间来到厂房3楼喝水。8时57分左右,磨砂车间内,全某军将白电油和硅胶手感油分别倒入铁桶内进行混合,在混合过程中白电油被引燃,现场火焰瞬间扩散,并迅速蔓延至整个磨砂车间。主要负责人严某平从四楼办公室跑出来,要求无关人员立刻离开现场,并开始组织部分员工拿着灭火器开始救火。同时,投资人余某立刻拨打119报警电话。消防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于9时40分将现场火焰扑灭。黄某才、全某军和徐某辉三人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救援记录,11月13日8时59分,市消防指挥中心接报火灾报警。接报后119指挥中心立即调派小榄消防站、古镇消防站、东升消防站、小榄专职一中队共4个队站12台消防车60名消防员前往处置,消防支队全勤指挥部随行出动。9时11分,小榄消防救援站率先到达现场进行扑救;9时20分,现场火势得到控制;9时23分,120救护车到达现场;9时40分,火势被基本扑灭。现场搜救出三名被困人员送院治疗,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8时59分市消防指挥中心接报火灾报警后,小榄镇领导及消防、公安、应急等相关部门立刻前往现场组织救援和调查工作;10时07分,市应急管理局小榄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小榄大队向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上报情况;10时59分,小榄镇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送书面信息;11时50分,市应急管理局通过值班值守系统向省应急管理厅报送事故信息。

  事故发生后,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杨文龙立刻前往事故现场组织指挥开展救援工作,救援工作结束后,组织各部门、各镇街主要负责人前往事故现场召开事故警示会,并提出各部门、各镇街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立即在全市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市政府立即成立事故处置工作组,开展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公安、应急、医疗等部门协同做好现场秩序维护、群众疏散、外围交通管控、医疗救护等处置工作。小榄镇人民政府迅速成立由镇主要领导牵头的善后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一对一”的要求,对遇难者家属分步骤进行心理疏导,全力开展善后工作。

  经评估,此次事故救援响应迅速、现场处置得当、救援行动开展有序,救援过程未发生次生衍生事故,无救援人员伤亡,事故应急处置较好。

  根据甲类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白电油及硅胶手感油混合作业,应按以下规程操作:1.作业人员穿防静电工作服,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戴橡胶手套,待全面通风后进入作业现场,作业场所严禁烟火,严禁热源;禁止使用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2.进入作业场所时作业人员触摸防静电球;物料桶采用防静电夹导除静电。3.作业过程中物料桶及搅拌桶采用防静电夹等防止静电积聚措施。4.白电油及硅胶手感油称重后,先把硅胶手感油倒入搅拌桶,再按比例加入白电油,倾倒时注意流速(不超过3m/s),严禁快速倾倒,严禁倾倒过量,边搅拌边倾倒,搅拌匀速,不宜过快。

  中山市矽立硅胶制品厂违章搭建磨砂车间并违法投入使用,车间无防静电球、防静电夹等防静电装置,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车间主管全某军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未按要求穿防静电工作服,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戴橡胶手套,在倾倒白电油的过程中速度过快,产生静电,静电火花点燃白电油起火燃烧成灾。事故发生后全某军的处理方式不当,把燃烧中的白电油桶抛到车间入口区域,将唯一的逃生出入口堵住。全某军、徐某辉、黄某才没有采取正确的自救逃生的措施,错失逃生时机。

  1.中山市矽立硅胶制品厂未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未对从业人员全某军、徐某辉、黄某才、陈某宽等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为从业人员提供防静电工作服、安全防护眼镜等劳动防护用品,未制定具体岗位操作指引,使用危险化学品操作不规范;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未按要求组织消防演练,员工自救逃生意识缺失,应急处置不当。

  2.建筑物业主在明知道企业违章搭建的前提下仍出租天台位置给企业搭建使用。

  3.小榄镇综治办、小榄镇绩西社区、市应急管理局小榄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小榄大队、小榄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履职不到位,未对“中山市矽立硅胶制品厂没有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长期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违章搭建锌铁棚内违反操作规程混合白电油和硅胶手感油施工作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有效监管。

  经调查认定:中山市小榄镇中山市矽立硅胶制品厂“11·13”较大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1.小榄镇综治办在网格化管理工作中,事前未厘清工作职责,事中不担当不作为,事后推诿扯皮。

  根据机构改革相关文件规定,小榄镇网格中心工作由镇综治办移交给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小榄镇综治办与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协调职能移交事宜时,双方未就职能移交事宜达成共识,网格管理工作未正式移交,网格化管理联勤指挥室仍设置在小榄镇综治办。小榄镇党委副书记、综治办分管领导、网格化管理镇联勤指挥室办公室主任曾某秋曾与相关人员沟通职能移交事宜,但未对后续情况进行跟进,小榄镇综治办主任李某雄亦未跟进职能移交事宜。2020年以来,曾某秋、李某雄对小榄镇网格化工作置之不理,由于大网格没有从中小网格收集问题情况,导致中网格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直接报镇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大网格形同虚设,对中小网格存在的各类问题不掌握、不指导、不要求整改。小榄镇综治办对网格化管理工作事前未厘清工作职责,事中不担当不作为,事后推诿扯皮,是典型的、官僚主义,已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工作纪律。

  2.市应急管理局小榄分局在指导监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中履职不到位。

  市应急管理局小榄分局指导监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管理安全生产工作,该局综合办公室指导监督全镇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普及和教育、统筹安全生产培训等工作。经查,绩西社区对中山市矽立硅胶制品厂唯一一次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是在2017年11月28日,中山市矽立硅胶制品厂从业人员由于缺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根据火灾现场视频显示,中山市矽立硅胶制品厂生产工人违反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导致静电聚集点燃白电油起火燃烧成灾后,把燃烧中的白电油桶抛到车间入口区域,将唯一的逃生出入口堵住,车间内三人没有采取正确的自救逃生措施,错失逃生时机。绩西社区网格员于2019年10月和2020年10月检查发现,中山市矽立硅胶制品厂存在未经过安全培训教育、未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等问题,但均未上报至大网格或市应急管理局小榄分局。据社区网格员反映,全镇大部分企业均存在上述问题,市应急管理局小榄分局未掌握该情况,未统筹整改落实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小榄分局在指导监督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普及和教育、统筹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中履职不到位,已违反工作纪律。

  3.市消防救援支队小榄大队在防火监督、消防宣传、指导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履职不到位。

  市消防救援支队小榄大队负责防火监督、消防宣传和指导社区消防安全等工作,大队长林某智负责大队全面工作,参谋刘某峰负责指导绩西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经查,中山市矽立硅胶制品厂未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未按要求组织消防演练,除该厂外,绩西社区大部分企业均存在上述问题,市消防救援支队小榄大队对该情况并未掌握,也未指导绩西社区落实整改工作;绩西社区对中山市矽立硅胶制品厂唯一一次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是在2017年11月28日,中山市矽立硅胶制品厂从业人员缺乏安全生产培训,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生产工人在事故中没有采取正确的自救逃生的措施,错失逃生时机。市消防救援支队小榄大队在防火监督、消防宣传、指导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履职不到位。

  小榄镇绩西社区负责社区网格化管理日常工作,巡查网格区域内的社会管理情况,收集与整理各类信息资源,协助小榄镇政府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1)绩西社区对日常巡查发现的问题放任不管。绩西社区网格员潘某义、黄某发于2019年10月11日和2020年10月9日对中山市矽立硅胶制品厂进行检查并制作《小榄镇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该表格显示中山市矽立硅胶制品厂未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制定操作规程、未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未经过安全培训教育、未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网格员潘某义、黄某发对中山市矽立硅胶制品厂存在的上述问题,仅口头要求企业在7天内完成整改,制作检查记录表并由企业负责人签名后将表格上交绩西社区存档,网格员潘某义、黄某发,未对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后续跟进处理,亦未上报至大网格和镇相关职能部门,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陈某成及绩西社区党委委员刘某光(分管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明知该情况但未作部署和要求。据绩西社区相关人员反映,小榄镇大部分企业均存在上述问题,但由于人手不足、责任心不强,且上述问题属于一般隐患,所以绩西社区对该类问题放任不管。(2)绩西社区在工作中做选择,流于形式。潘某义、黄某发在2次检查中,仅检查中山市矽立硅胶制品厂1至2楼,对3楼以上未作检查,未发现顶层天台违法搭建锌铁棚的情况。据黄某发反映,绩西社区的违法建设问题普遍存在,其巡查企业时多次发现违法建设,但并未记录和上报。(3)绩西社区未切实履行协助镇政府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职责。绩西社区对中山市矽立硅胶制品厂唯一一次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是在2017年11月28日,中山市矽立硅胶制品厂从业人员由于缺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在生产活动中和现场起火后操作不当,未采取正确的自救逃生的措施,错失逃生时机。小榄镇绩西社区在网格化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消极应付甚至放任不管,是典型的、官僚主义,未切实履行协助镇政府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职责,已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工作纪律。

  事故发生地中山市矽立硅胶制品厂附近存在大量明显的违法建设,小榄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陈某坤、副局长李某耀(分管绩西社区业务)未按上级文件要求开展违法建设摸查治理工作,对辖区内违法建设情况不熟悉、不掌握,未对辖区内违法建设做到一户一档和治理查处,未指导绩西社区及网格员做好违法建设的巡查建档工作。小榄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在违法建设巡查执法工作中履职不到位,致辖区内大量违法建设未建档、未治理,已违反工作纪律。

  1.建筑物业主将违章搭建的锌铁棚出租给中山市矽立硅胶制品厂,未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未督促整改安全问题。

  2.中山市托尔巴夫材料有限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将危险化学品(白电油)销售给中山市矽立硅胶制品厂。

  1.余某,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户籍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中山市矽立硅胶制品厂投资人,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及时消除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已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立案侦查。

  2.严某平,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户籍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升镇,中山市矽立硅胶制品厂主要负责人,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及时消除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已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立案侦查。

  1.曾某秋,男,汉族,19**年**月出生,籍贯广东中山,硕士学历,党员,小榄镇党委副书记、四级调研员,中国中山市第十四届代表大会代表,中国小榄镇第十五届代表大会代表。任小榄镇党委副书记、综治办分管领导、网格化管理镇联勤指挥室办公室主任期间,未厘清网格化管理工作职责,对未正式移交的网格化工作置之不理,导致大网格形同虚设,对中小网格存在的各类问题不掌握、不指导、不整改,事后推诿扯皮,是典型的、官僚主义。上述行为已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工作纪律,曾某秋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对曾某秋立案诫勉处理。

  2.李某雄,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籍贯广东中山,本科学历,党员,小榄镇社会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三级主任科员。任小榄镇社会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期间,未厘清网格化管理工作职责,对未正式移交的网格化工作置之不理,导致大网格形同虚设,对中小网格存在的各类问题不掌握、不指导、不整改,事后推诿扯皮,是典型的、官僚主义。上述行为已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工作纪律,李某雄对此负直接责任,建议对李某雄作出党内警告处分。

  3.陈某坤,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籍贯广东中山,高中学历,党员,小榄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二级主任科员。任小榄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期间,未按上级文件要求开展违建摸查治理工作,对辖区内违建情况不熟悉、不掌握,未对辖区内违建做到一户一档和治理查处,未指导绩西社区及网格员做好巡查建档工作。上述行为已违反工作纪律,陈某坤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对陈某坤立案诫勉处理。

  4.李某耀,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籍贯广东中山,大专学历,党员,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小榄分局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任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小榄分局副局长(实际履行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小榄分局副局长和小榄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的职责)期间,未按上级文件要求开展违建摸查治理工作,对辖区内违建情况不熟悉、不掌握,未对辖区内违建做到一户一档和治理查处,未指导绩西社区及网格员做好巡查建档工作。上述行为已违反工作纪律,李某耀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对李某耀立案诫勉处理。

  5.欧某亮,男,汉族,19**年**月出生,籍贯广东中山,大学本科学历,党员,中山市应急管理局小榄分局局长。任中山市应急管理局小榄分局局长期间,在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普及和教育、统筹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中履职不到位,事发企业存在未经过安全培训教育、未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等问题;对镇内大部分企业存在缺乏安全培训教育问题未掌握,未统筹整改落实工作;统筹安全生产督查工作不到位。上述行为已违反工作纪律,欧某亮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对欧某亮立案诫勉处理。

  6.林某兴,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籍贯广东中山,大学学历,党员,中山市应急管理局小榄分局副局长、四级主任科员。任中山市应急管理局小榄分局副局长期间,在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普及和教育、统筹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中履职不到位,事发企业存在未经过安全培训教育、未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等问题;对镇内大部分企业存在缺乏安全培训教育问题未掌握,未统筹整改落实工作。上述行为已违反工作纪律,林某兴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对林某兴立案诫勉处理。

  7.赵某强,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籍贯广东中山,本科学历,党员,中山市小榄镇捋西一社区党委书记。任中山市应急管理局小榄分局综合办公室主任期间,在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普及和教育、统筹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中履职不到位,事发企业存在未经过安全培训教育、未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等问题;对镇内大部分企业存在缺乏安全培训教育问题未掌握,未统筹整改落实工作。上述行为已违反工作纪律,赵某强对此负直接责任,建议对赵某强作出党内警告处分。

  8.林某智,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籍贯广东湛江,本科学历,党员,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小榄大队大队长、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小榄大队大队长期间,在防火监督、消防宣传、指导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履职不到位,事发企业从业人员缺乏安全生产培训,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林某智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对林某智批评教育处理。

  9.刘某峰,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籍贯广东清远,本科学历,党员,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小榄大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小榄大队参谋期间,在防火监督、消防宣传、指导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履职不到位,事发企业从业人员缺乏安全生产培训,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刘某峰对此负直接责任,建议对刘某峰批评教育处理。

  10.陈某成,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籍贯广东中山,大专学历,党员,小榄镇绩西社区党委书记。任小榄镇绩西社区党委书记期间,对日常巡查发现的问题放任不管,未对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后续跟进处理,亦未上报至大网格和镇相关职能部门;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培训职责,事发企业员工缺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培训。上述行为已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工作纪律,陈某成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对陈某成作出党内警告处分。

  11.刘某光,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籍贯广东中山,大学本科,党员,小榄镇绩西社区党委委员。任小榄镇绩西社区党委委员期间,对日常巡查发现的问题放任不管,未对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后续跟进处理,亦未上报至大网格和镇相关职能部门;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培训职责,事发企业员工缺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培训。上述行为已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工作纪律,刘某光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刘某光作出党内警告处分。

  12.潘某义,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籍贯广东中山,大专学历,党员,小榄镇绩西社区网格员。任小榄镇绩西社区网格员期间,对日常巡查发现的问题放任不管,未对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后续跟进处理,亦未上报至大网格和镇相关职能部门;在工作中做选择,流于形式,仅对事发企业部分楼层进行检查;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培训职责,事发企业员工缺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培训。上述行为已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工作纪律,潘某义对此负直接责任,建议对潘某义作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3.黄某发,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籍贯广东中山,大学本科学历,党员,小榄镇绩西社区网格员。任小榄镇绩西社区网格员期间,对日常巡查发现的问题放任不管,未对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后续跟进处理,亦未上报至大网格和镇相关职能部门;在工作中做选择,流于形式,仅对事发企业部分楼层进行检查;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培训职责,事发企业员工缺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培训。上述行为已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工作纪律,黄某发对此负直接责任,建议对黄某发作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中山市矽立硅胶制品厂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对从业人员全某军、徐某辉、黄某才、陈某宽等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使用危险化学品操作不规范,没有设置防静电装置;未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未按要求组织消防演练,员工自救逃生意识缺失,应急处置不当,导致发生3人死亡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小榄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处理。

  2.中山市矽立硅胶制品厂未把白电油储存在专用仓库的行为,建议由小榄镇人民政府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处理。

  3.中山市矽立硅胶制品厂违章搭建锌铁棚的行为,建议由小榄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处理。

  4.建筑物业主将违章搭建的锌铁棚出租给中山市矽立硅胶制品厂,未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未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行为,建议由小榄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处理。

  5.中山市托尔巴夫材料有限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将危险化学品(白电油)销售给中山市矽立硅胶制品厂的行为,建议由横栏镇人民政府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处理。

  中山市小榄镇“11·13”较大事故造成了3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暴露出我市部分镇街小微企业对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不重视,未能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属地及行业监管不到位,监管末梢发挥作用不明显等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针对性地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切实加强、改进和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杜绝类似事故发生,提出以下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筑牢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深入贯彻学习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强化红线意识,坚守底线思维,深刻认识到生产安全事故对群众生命财产的危害,提高防范风险重要性的认识,坚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二是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理顺和健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各级领导干部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查检查,抓严抓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各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制定权责清单,完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市安委会、消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街按职责落实)

  (二)加强落实网格化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一是要明确工作任务。各镇街要加强对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尽快建立网格组织架构,理顺工作职责,分解压实责任,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网格化工作,加强对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督促指导。真正构建起责任明晰、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实现网格动态管理、闭环管理、常态管理。二是加强网格化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长效机制。有关部门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及时督促整改,从严执法,敢于较真、碰硬,对违法行为要“零容忍”,切实做到根治违规顽疾,消除安全隐患。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镇街按职责落实)

  (三)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管。一是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条件确认。各镇街要组织本辖区内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条件确认,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不作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予以关停。二是健全完善和严格落实制度规范。企业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和严格执行各项有关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加强防火防爆、有毒和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安全连锁等装置的运行管理。三是加强教育培训。企业要切实组织员工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切实增强员工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进一步提升安全意识、强化安全本能。各镇街要多措并举强化企业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教育培训,防控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的风险。四是开展风险研判。企业要进一步加强风险的辨识管控,迅速开展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风险研判,围绕危险源辨识是否全面、风险控制措施是否有效、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等关键环节,及时发现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治理和消除隐患,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镇街落实)

  (四)坚决抓好违章搭建整治工作。一是市城管和执法局要按照《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打好违法建设治理攻坚仗的实施意见》治理重点的要求,抓好影响安全生产的违章搭建整治工作,每季度对各镇街违法建设工作进行考核,重点抽查考核重点区域的违章搭建。二是各镇街要建立完善违法建设常态化巡查管控机制,对本辖区内的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实施巡查,对正在实施违法建设行为的,应第一时间到现场予以制止,对经责令停工后仍然偷建、抢建的,要切实采取停水、停电、扣押施工工具设备、“即建即拆”和“即建即封”措施,坚决有效查处违法建设行为。三是各镇街要组织辖区应急、消防、自然资源、住建、综合执法、供水供电、社区(村居)等部门联合开展违法建设、乱搭乱建行为拉网式大排查,重点排查村民自建房、临建建筑、锌铁棚、彩钢板、“三合一”等场所违法建筑。对排查认定的违法建设,要及时立案、敢于碰硬、严格执法。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立即查封停止使用,适时组织实施。四是各镇街要通过网络新媒体、公告栏、上门宣传教育等多种方式宣传违建治理工作。积极协调社区(村居)开展违法建设治理相关法律法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市民知法守法。在治理违建过程中,大力宣传曝光违法建设事实和拆除违建实况,震慑、警示违法建设者,努力营造违建治理良好工作氛围。(市城管和执法局牵头,各镇街落实)

  (五)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违章搭建生产车间,违规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以及“三合一”“多合一”的问题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市城管和执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落实)

  (六)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教育。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构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宣传矩阵。各有关部门、镇街要充分利用户外广告、横幅、宣传栏、微信等方式,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宣传,在商场、酒店、饭店等LED屏滚动播放安全生产宣传视频,并利用流动宣传车在人员密集场所播放宣传音频或视频,扩大社会面宣传影响力。二是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升市民安全意识。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对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全面提升工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意识,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广泛宣传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隐患举报途径,发动群众举报身边事故隐患。(市安委会、消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街按职责落实)

  中山市小榄镇中山市矽立硅胶制品厂“11·13”较大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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