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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污染河流不仅要赔偿还要去修复

发布日期:2024-04-10 11:10浏览次数:

  近日,在潜江市检察院、潜江市人民法院、潜江市生态环境局联合监督下,当地某化工企业在汉南河支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性修复,共清理水草约1500平方米。

  11月17日,潜江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介绍,今年6月,潜江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上述企业部分废水在未经处理的情况下,通过雨水排放口直接排放进汉南河。此外,该公司还露天堆放盐泥、煤渣的白色吨袋和清理吸附塔后产生的硅胶。

  收到移送的案件线索,潜江市检察院第一时间进行走访调查,发现企业造成的环境违法行为对潜江相关河流造成了实质性污染。经鉴定评估,该违法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数额共计为两万余元。

  “诉讼只是手段,赔偿也不是终点,恢复生态、守护环境才是根本。”参与调查取证的“益心为公”志愿者提出,要让企业参与生态修复公开活动,切实加强合法经营和环境保护意识。

  在潜江市检察院的推动下,多部门召开行政磋商会,法院、生态环境部门和涉案企业负责人共同参与。会上,该企业负责人表示,将完善公司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境隐患排查治理,从源头上管理污染源,降低污染物外溢风险。考虑到企业的赔偿意愿,以及案件涉及的社会影响、涉案的金额以及环境污染的程度等问题,磋商会达成共识:企业在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的同时,还应当通过河道清淤、清除水草、种植树木等方式,进行替代性修复赔偿。

  这样的替代性修复案件在当地并非首例。今年3月,潜江市某企业因其未对工业固体废物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在返湾湖国家湿地公园进行替代性赔偿补植复绿。

  “如今,替代性修复赔偿已形成常态化磋商机制,就是要以鲜明的案例发挥惩戒、教育作用,让生态损害赔偿发挥实际效果,推动企业合法经营,助力流域综合治理。”潜江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标签: 工业硅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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